社會住宅:非關政治

選前炒的沸沸揚揚的社會住宅,並沒有隨著選舉的落幕而冷卻下來,顯然大家對於政府要保障人民的〝基本居住權益〞是非常關心的。但看到之前內政部公佈關於社會住宅的示意圖,卻讓人一整個失望,因為,從圖面來判斷,很顯然設計者真的只想要保障〝最基本〞的居住權益,而沒有考慮到居住品質。

我覺得照顧特定族群〝只租不賣〞的社會住宅,其實是應該比傳統〝低價出售〞的國民住宅,更容易照顧到〝居住品質〞才對。因為是政府出錢蓋的〝只租不賣〞的住宅,並沒有傳統國宅〝低造價〞的出售壓力,而近年公共工程的設計及工程品質已大幅提升,圖書館、警察局、學校等等,早已跳脫早年公共工程就是粗製濫造的觀念,那為何今時今日的〝社會住宅〞,卻仍然是60、70年代的設計呢?

以下列舉三組例子,試著替目前毫無生氣而讓人生氣的社會住宅,尋找出路:

一、 現代主義

若要論及改善人類居住品質的議題,便不得不從現代建築的〝教父〞柯比意談起。柯董於1922年提出「三百萬人當代城市」及「莊園公寓」(Immeuble Villas)等構想,希望塑造「布滿陽光、空氣、水,完全衛生、效率與健康的城市」,而具體的實踐,就是於1952年竣工的馬賽公寓(Marseille)。
 
 

公園裡的馬賽公寓
我想關於馬賽公寓的論述已經太多,在此僅提供一些基本數據:

1. 建築物長 165公尺(南北向),寬24公尺,高 56公尺,共有17層。東西向為減少日曬採〝深開窗〞設計,北面為抵擋北風而不設任何窗戶。
 
2. 公寓內住戶337戶,住宅單元為〝模具(module)化〞設計,共有從單身到擁有八個小孩家庭的23種形式;每三層樓為一單位,戶走廊僅需五道;隔音問題利用將鉛版塞入住戶間之分隔牆而獲致解決。
 
3. 建築物位於公園內,地面層是敞開的柱墩,可供行人通行或供汽車、自行車停放。
 
4. 七、八層樓的內部「街道」上,設置有商店和公用設施,包括麵包店、酒店、雜貨舖、魚店、肉舖、牛奶店、水果店,青菜店等,更有洗衣店、藥店、理髮店、郵局等。此外,在同一處之走道邊亦有旅社、餐廳或酒吧等。另外還有嬉水池、幼稚園、體育館和跑道等,使整座建築物成為一個「社會容器」(social condenser)。
 
5. 起居室為雙層挑空式,故其天花板高達4.8公尺,透過面積3.66*4.80之巨大玻璃窗可飽覽周圍美景。
 

三層樓一為單元的剖面設計大大減少了走道面積 
 
個人覺得馬賽公寓之所以經典,除了它幾乎一股腦兒地將柯董一些劃時代的概念(垂直城市、高效率的居住容器、模具化等)付諸實現之外,更重要的是,它還很有〝人味〞。因為它在標準的模具化設計下,創造出不同的單元;並利用剖面的設計,讓室內空間充滿變化;加上〝街道〞的概念,讓社區內居民的互動回到一個更親切的尺度…,越寫越覺得如果能住在馬賽公寓裡,是何等的幸福啊!
 
 
二、 北歐風格
     

對法規限制的特殊解決方式讓WoZoCo的外觀充滿特色 
 
WoZoCo 是荷蘭政府為照顧獨居長者於1997年興建的低成本公共房屋,位於阿姆斯特丹市郊的住宅區,由一群年青建築師組成的 MVRDV 建築師事務所設計。當時他們被要求設計100個單位的高密度低成本國民住宅,政府希望保留市內的綠化帶,因此打破成規引入高密度式的建築。
 
 

〝同中求異〞的設計精神顯現平凡中的不凡
由於日照的要求,建築物的長寬高都受到限制,因此MVRDV將13個單位懸掛在北面,使得 WoZoCo的外型非常獨特。南面則在每層相同的平面下,改變露台和窗口的位置,並利用色彩為外觀帶來不同的變化。對法規限制的特殊解決方式,以及〝同中求異〞的設計精神,讓這棟〝長者住宅〞充滿特色。 

三、 住宅狂想


Simmons Hall如海棉般的剖面設計
美國建築師 Steven Holl 為麻省理工學院 M.I.T. 設計的學生宿舍「Simmons Hall」,長382英呎,共有十層樓高,總樓地板面積約為 18110 平方米。可容納350名學生住宿,其他空間包括餐廳、視聽室、閱覽室、洗衣間等生活設施,在 2002 年完工。
 
Steven Holl 以〝孔隙 (porosity)〞做為發展概念,從建築外表可明顯的看出,在密密麻麻的混凝土窗格中(這些混凝土窗格亦為建築結構,減少柱樑讓空間的設計更具彈性),有不規則的孔洞穿插其中。這些〝孔隙〞一方面引入光線,並讓空氣得以對流;另一方面〝孔隙〞成為居住單元裡的公共空間,設置公共設施並提供學生交流、休憩的場所,有點像柯董〝街道〞概念的進階版,只是在這裡,街道變成了小廣場。而學生們也為Simmons Hall取了個很有趣的綽號〝SPONGE(海綿)〞,不曉得是否與學生們希望能像海綿般吸收知識的隱喻有關。
 
以上三個例子雖然設計時間相隔數十年,設計概念亦不盡相同,但有幾個共通性值得參考:
 
1. 同中求異:模具化方盒子裡的不同變化,尤其是在標準平面上利用〝剖面〞的設計讓空間產生立體變化。

2. 公共空間:不管是柯董的〝街道〞、MVRDV的懸臂露臺,或是Steven Holl的〝孔隙〞,都是希望能提供居民一些呼吸的空間,增加彼此交流的機會。
 
3. 結構:三個案子都有利用當時較大膽的結構設計來達成特殊的設計概念,顯現當時的建築技術及工藝水平。

4. 光線:每個案件都非常注重基本的物理環境,尤其是對〝光線〞的處理與運用。
 
最後,以照顧弱勢團體為出發點的社會住宅,在很多方面其實是比商品化的住宅更有機會發展出特殊的住宅設計,因為:
 
1. 由於產權為政府所有,沒有圖利財團的包袱,地點及法規的限制上應更具彈性,如馬賽公寓便坐落在公園裡。
 
2. 以〝非營利〞為前提,可開放競圖,鼓勵創新設計,在解決年輕人居住問題的同時,讓社會住宅成為年輕建築師的舞台,亦展現政府對於設計產業的重視,達到三贏的局面。

3. 由於〝只租不賣〞,管理及維護上應更有效率,避免公共空間淪為虛設。
 
年輕應有希望,年長應被敬重,貧窮並不是罪,社會住宅對政府、居民、建築師應該都是一個新的機會,勿讓其淪為無罪者的監牢!