守法
7 月31
最近進行的一個案件的經驗,讓我重新去檢討〝守法〞這件事情。
是這樣的。一個舊屋的裝修案,由於室內空間不足,一開始我便建議業主朝〝外推〞的方向思考,以爭取更大的使用空間。業主不置可否,只說若真能增加使用空間,便照我的意思去做;勘查基地時我還特地把整個社區繞了一圈,發現蠻多重新裝修的住戶也都陸續有〝外推〞的動作,符合了〝社區不互相檢舉〞的基本原則,便著手進行設計。
但是到了開工前,我再問了一次業主,如果〝外推〞真的引起其他住戶的抗議,甚至於被停工或要求復原,造成的損失必須要由他們負責,這時他們猶豫了。結果是,變更設計,不外推。
剛開始我不能理解,原因有二:1.社區只要是重新裝修的住戶,大部分都有外推的動作,表示管委會對這方面的控管是相對鬆散的,即時我們不這樣做,接下來一定陸續還會有人這樣做;2.外推的原因是為了把業主的利益最大化,我們並沒有得到任何好處,所以這中間所產生的風險或費用當然要由業主負擔。
其實不然。
我仔細的思考了一下,發現這件事所反映出的問題及它所代表的意義,非常之大。
關鍵在於對〝守法〞這一觀念的認知,以及個人權益與公眾權益如何取得平衡的問題,說穿了,也是〝民主〞這一制度能夠成立的根本。
曾幾何時,〝違章建築〞已經變成台灣特產,醜陋的都市景觀已經變成台灣特色,而我也習以為常,用〝只要不被檢舉〞就沒事,還冠上〝把業主的利益最大化〞的名義公然建議業主去違法。
還好,台灣有在進步。我家的房子有個20坪的露台,是有登記權狀的。老實說當初決定買這個房子時,很大一個原因是因為可以加蓋,增加室內的使用面積。但搬進來幾個月之後,我決定以後最多只做遮雨棚,維持原有的室外空間。一方面是我覺得對都市人來說,室外空間是比室內空間來的珍貴的,唯有把室外保留下來做成舒適的庭院,才能突顯房子的價值;另一方面,就是不希望違法。
但工作上因為環境使然,卻繼續用舊的觀念在做事情。前陣子跟同行聊天,他形容現在做室內設計像過街老鼠,就是一天到晚擔心被檢舉要停工或拆除,每個住戶一看到做裝修的人都沒好臉色。當然附帶說的是如果能賺很多錢,他是不反對當老鼠的,但偏偏利潤越來越低,還人人喊打,這才可憐。
但這次與業主的溝通經驗卻給我一個當頭棒喝,其實還是有很多人是非常願意守法的,是願意把公眾權益擺在個人權益之前的,當碰到這樣的業主,當然要從善如流。
同時在此發願,即使碰到想要〝挑戰〞法律的業主,亦希望能經由我的設計及溝通能力,打消這個念頭。或許有人會說這樣很傻,當大部分的人還是這樣做時,不這樣做不是很吃虧嗎?但我相信大家共同生活在這個小島上,當然希望能朝好的方向發展,而唯有從自己做起,才能朝好的方向發展。